时间:2021/4/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但是有的人一看出事了心里一害怕然后……就跑了……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吗?

接到报警高度重视

年02月05日12时04分,涪陵公安交巡警珍溪公巡大队接到涪陵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国道公里涪陵区珍溪镇百汇大桥路段一行人被撞后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珍溪公巡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勘查调查。

缜密侦查确定嫌犯

事故发生后,珍溪公巡大队副大队长夏勇带领民警石鉴、辅警胡川经过对现场仔细的勘查,发现现场红色的散落物及油漆痕迹,初步判定肇事车辆颜色及车型。随后,侦查民警首先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寻找目击证人;然后立刻前往指挥中心,查看事故现场及周边路口监控视频,排查可疑车辆。在调取指挥中心视频监控中一辆牌号为湘JXXXB2红色三轮车被锁定,通过网上比对车主江某某系丰都县三元镇人,于是民警立即与丰都县公安局三元镇派出所、交巡警公巡中队取得联系,多部门重新理清思路再次对该车轨迹进行调取、分析。晚上10时,在多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确定肇事车辆牌号为湘JXXXB2红色三轮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车辆明确后,民警立即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目标追踪,珍溪公巡大队副大队长驱车3小时,直至凌晨1点在肇事司机江某某及妻子王某某的家乡重庆市忠县善广乡金钟村找到肇事司机及车辆。经珍溪大队民警连续奋战12小时,2月6日凌晨1点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目前,医院进行救治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江某某对他发生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供认不讳,案件进一步侦查中。也许事故发生并非本意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涪陵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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