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丰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都发改委发[]号文批准实施,并由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授权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PPP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 三元镇、青龙乡、树人镇、十直镇、双龙镇、兴龙镇、董家镇、许明寺镇、太平坝乡、都督乡、暨龙镇、栗子乡、双路镇、龙河镇、武平镇、江池镇、包栾镇、湛普镇、兴义镇、龙孔镇、仙女湖镇、南天湖镇、三建乡、社坛镇、名山街道、三合街道等乡镇。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PPP项目(一期)子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括丰都县域城镇排水管道排查整治工程、丰都县23个乡镇污水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丰都县27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丰都县82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龙河流域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碧溪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汀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存量资产(经营权)有偿转让等10个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1: 表1项目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一览表 2.2.2项目总投资 《可研报告》总投资估算.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万元(建筑工程费用.21万元,安装工程费.44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0万元,其他费用.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万元(其中土地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43万元,存量资产(经营权)有偿转让费用万元(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建设期利息.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有偿转让费用为.91万元。 2.3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实施方案测算总投资为.7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两个部分。 2.3.1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76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95%和5%的持股比例分别出资并合法注入项目公司,即:中标社会资本需出资.02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需出资.74万元。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同比例分期投入,具体资本金投入计划在PPP项目股东协议中约定。在履行出资责任时,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均须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 2.3.2项目融资 项目所需债务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为.00万元。项目公司可以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以本项目的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 2.4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其中新建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存量(包括在建)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 经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授权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经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授权重庆丰都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县属国有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依法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社会资本方出资95%。 2.5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即社会资本回报来源主要为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 2.5.1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包含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为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合作期内,考虑到污水处理费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财政收支分线模式,污水收费(除榨菜污水处理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统一向排污单位、居民等收取污水处理费,直接拨付给项目公司,榨菜污水处理费由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收取,不足或超额部分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执行。 2.5.2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因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而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直接付费责任,给予项目公司的补助资金。 2.6项目合作期 暂定本项目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2年,新建项目采用BOT模式,存量项目中采用TOT模式和ROT模式。如建设期时间调整,运营开始时间相应提前或延后,各子项目维持运营期22年不变。 2.7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能力。 3.1.3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1)投标人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①、②项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①、②项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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